安新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1-01 21:00   山东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周某与曹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同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4)冀0632执39号

被执行人

曹同喜

出生日期

1986年9月23日

身份证号码

130632198609232012

户籍地址

安新县寨里乡东马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额,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1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举报电话:0312-5328144      1773120559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于安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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