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知识学起来!

旅行   2024-11-02 19:23   宁夏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
一、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文物如何分类?
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白釉剔刻花牡丹纹罐

鎏金鸭形熏炉

不可移动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河塔

三、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之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哪些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五、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4、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走私文物的;
7、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灵武市文物管理所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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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枫丨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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