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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毕业年份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且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近,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开具的该专业所属大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归属证明和所学课程与参考专业目录中专业明细证明;如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为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的学科专业,且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需提供并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以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门类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科学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2月9日及以后出生。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11.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各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在处分期)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管理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时间:2月9日9:00开始至2月15日16:00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学历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通过审查后不可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14:00-16:00。
1.笔试: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历史教师、思政课教师岗位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物流教师、财税教师岗位(以下称“专业课教师”)采取模拟授课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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