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邱某某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时事   2024-10-16 22:27   江西  


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邱某某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邱某某,男,玉山县文成街道人,在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中,邱某某经网上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程序,3月份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服役于陆军某部。 

到部队后不久,邱某某极度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兵役机关和家长多方反复教育,拒服兵役态度坚决,于2024年5月31日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予以除名处理。

邱某某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为严明纪律,警示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对邱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邱某某义务兵优待,按照2024年玉山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专毕业生25511元)两倍处以罚款,共计51022元。

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其户口本“是否服兵役”一栏中永久性注明“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5.将邱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员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6.将邱某某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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