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无人机飞行可能侵犯航班航线,干扰航空器和机场正常运行;无人机所带灯光会干扰飞行员视线,增加操作难度和风险;近距离接近或碰撞飞机,将直接威胁飞行安全,可能导致严重空难;此外,黑飞事件还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损害航空业形象,间接影响航空业稳定发展。
现行的无人机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其中2024年1月开始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无人机的规定最为全面和详细,对无人机管理机构、操控人员资质、违规行为及罚则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泉州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制空域范围
1.真高120米以上的所有空域均为管制空域(真高是指航空器距离地表的真实高度);
2.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为管制空域,主要涵盖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晋江市、惠安县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东园、张坂、百崎;安溪县剑斗、感德、桃舟、福田、祥华、龙涓;永春县五里、湖洋、吾峰、苏坑、蓬壶、锦斗、下洋、桂洋、玉斗、一都;德化县水口等地。具体范围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https://uom.c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查询;
3.平台中所显示的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时,相关单位及人员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章要求,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对操控员的培训和资质进行核查,同时开展飞行活动须进行申请和报备。禁止一切黑飞活动,保障民航运行安全,共同守护民航安全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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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民航资源网
图文来源 /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