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探索跨省“飞地”国土协同共治新模式

民生   2024-11-30 17:15   山东  


莘县与河南范县沿金堤河环绕交错、犬牙交叉,特别是范县“老县城”更是作为一块“飞地”由莘县樱桃园镇所包围。长期以来,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划分,莘、范两县以金堤河为界明确国土规划管理责任。国土规划管理与行政区划管理范围不一致,所导致的两地产业规划、民生保障以及基础设施不协调、不统一,已经成为制约交界地区发展的一大堵点。今年以来,莘县联合范县积极探索建立四个“全方位”合作机制,通过联合开展规划编制、国土执法、产业布局与民生保障,合力破解了交界地区治理堵点,成功打造了跨省“飞地”国土协同共治的新模式。


一、统筹县和镇村各个层面,

推动组织协调“全方位”联动


一是县级高位统筹。莘、范两地建立县级主要负责同志协调推进机制,联合签订《范县人民政府、莘县人民政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分别明确由分管县级领导牵头推进,共同协调双方资规、住建、发改等部门,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调度。二是部门密切联动。莘县自然资源和资规局与范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建立自然资源系统服务鲁豫融合发展协作专班,明确联络人员并建立业务交流群,针对重大事项实时沟通交流。今年以来,经过多次对接协商,现已成功将范县在莘县的“飞地”—城关镇老县城,纳入莘县樱桃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率先实现两省跨县区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融合。三是镇级紧密合作。充分发挥省域边界地区莘县樱桃园镇与范县城关镇的主体作用,两镇创新建立党委政府互通、人大联建协商、纪委联动督导工作机制,对于重大项目建设由双方党委书记作为召集人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实行事前及时沟通、事中积极配合、事后共同负责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推动边界地区发展治理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转变。


二、聚焦经济社会各项领域,

推动规划发展“全方位”融合


一是规划编制双方互商。坚持区域协同统筹发展理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充分考虑双方需求条件,实行互商互通、互研互促。其中,范县金堤河以北“飞入”莘县区域,由莘县配合做好区域规划定位和民生配套设施协同,并将规划成果纳入莘县樱桃园镇国土空间规划;莘县金堤河以南“飞入”范县区域,由范县结合莘县樱桃园镇发展实际,将交通、能源、水利等纳入范县县城区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实现跨省共建共享、融合发展。二是协同发展双方互融。莘、范两地对于“飞出”地区产业布局,充分结合“飞入地”基础现状条件,主动做好就近产业融入,最大程度激发联动带动效应。目前,针对范县城关镇飞入莘县地区,已结合其紧接樱桃园镇驻地、毗邻居住区的现实情况,将部分原规划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针对莘县樱桃园镇飞入范县地区,结合其紧接范县县城的区位优势,正协商将其调整为商住用地,整合融入范县城区建设规划。三是基建设施双方互通。大力推进跨省基础设施联通共建,莘、范两地对于道路交通、供排水、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工程,统筹考虑双方需求和规划设计,统一商定标准、统一布局路线、统一开展工作,确保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截至目前,已成功启动范县十字坡大道扩宽、北环路西延、金堤河南小堤治理和范县城关镇水网管道延伸等一批跨省项目建设。


三、聚合执法联动各方力量

推动执法监管“全方位”联合


一是联合执法补漏洞。莘、范两地针对省域行政边界区域,联合组建国土执法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日常动态执法检查。同时,强化执法监管责任监督落实,探索建立双方纪检监察机关“合作监督、部门参与、辖区联动、问题报告、线索互移、结果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实行执法监管纪检共同监督、共同推进,全面压实执法监管落实责任。今年以来,莘、范两地已开展联合国土执法10余次,累计整改卫片图斑10余亩。二是飞出主管定责任。针对跨省“飞地”卫片执法,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便于处置”的工作方式,共同签订联合执法备忘录,协同建立由“飞出地”主管、“飞入地”配合的行政执法模式,逐一细化双方执法责任。双方执法人员分别按照行政属地管辖权和国土规划管辖权实行联合处理,坚决避免违法人员“钻空子”、“打游击”。三是信息共享提效率。聚焦卫片图斑跨省转办执法落实难的堵点难点,两地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建立微信群,并设立服务电话专线,全面畅通线索转办交办渠道,全力推动信息交流全天候沟通。其中,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省自然资源厅卫片图斑反馈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或邮件方式推送范县自然资源局,由范县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即时处置,处置情况同步函报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发挥国土管理各自优势,

推动土地运作“全方位”协同


一是统筹优势协同报批。针对鲁豫两地国土政策不同、标准不一的情况,“飞地”土地征收以国家下发变更调查边界线为界,实行共同商议、共同推进,由两地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土地征收、组卷等相关工作,联合解决“飞地”土地开发利用难题,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其中,针对权属属于本地但“飞入”对方的土地,按照对方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由本地人民政府配合启动履行征地程序,按照本地区片地价、社保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费等标准缴纳土地征收预存款,由对方负责系统组卷上报当地省自然资源厅,并按照当地招拍挂系统进行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按比例进行分成返还。二是就近管理证照互认。创新推进“飞地”手续就近办理、跨省通办,针对“飞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双方协商由“飞入”地所在行政管辖地自然资源部门就近办理,并将规划许可审批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即时告知“飞出”地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互相委托、互相认可、互相援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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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聊城改革
编辑 | 马   琳
审核 | 岳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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