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交通出行,减少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将常态化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为自主淘汰阶段,2024年12月6日起全面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
二、整治车辆
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悬挂(套用)临时号牌的非标二轮电动车。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标二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为,对经劝告仍驾驶非标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节严重者将采取强制措施。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自主淘汰非标二轮电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都昌交警
责编:余鑫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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