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进一步强化行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零点夜查”行动。近日,都昌县公安局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住宿登记制度要求,加强辖区旅馆业的日常巡查,提高检查的力度和密度。检查中,民警发现一些旅店、宾馆业主抱着侥幸心态,不严格落实登记制度要求。经调查取证后,民警依法对这些宾馆、旅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一:
11月12日,民警对白洋路某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负责人未对入住人员如实登记入住信息。目前,已对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11月12日,民警在白洋路某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对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已对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11月13日,民警对白洋路某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负责人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时,未查验核实及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直接为其办理入住。目前,已对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都昌公安将持续发力,以常态化检查彻底整治旅馆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乱象,增强宾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辖区旅馆业经营秩序,为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什么是“四实”登记和“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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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单位落实“四实”登记检查
实名:对入住旅客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
实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实情:对旅客住宿情况按身份证、房号等实际情况登记;
实时:入住或退房信息应及时上传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落实“五必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源:都昌公安
责编:余鑫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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