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宜宾市叙州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通过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共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公告的附件1《宜宾市叙州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本科(学士)毕业生,且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叙州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本公告发布即可报名。请扫描本公告附件1中二维码报名,请注意信息填写准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核。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叙州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名前准备好以下资料扫描件,在扫码报名时一并上传。
1.《报名表》(电子版,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考生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师范生公费协议书》扫描件或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及是否公费师范生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的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持以上第(二)条报名“填报信息”的全部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网上报名期间,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招聘主管部门和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到部分部属师范大学接受现场咨询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提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告。考生也可于2024年12月10日9:00-17:00到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510办公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坤泰路251号)。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主要采用专业技能考核,即试讲+命题问答考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位的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考核人员的确定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核时间与地点
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通知。
具体面试要求由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前通知(详见面试通知单)。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BS2024001-BS2024016岗位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70%+命题问答成绩×30%
(五)考核总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并及时安排签订就业协议书事宜。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后,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考生名单,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考生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双向选择环节,不得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相关证书原件到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核成绩。
八、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区人社部门确认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6250009。
十一、待遇和管理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叙州区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十二、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叙州区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6613022
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6201795
一审一校:花儿朵朵 | 二审二校:洽洽 | 三审三校: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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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广告投放联系:135507188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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