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曹金山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民生   2024-11-02 07:4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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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金山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曹金山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通辽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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