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李长伟,在2024年12月份,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获。机动车驾驶人李长伟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
来源|清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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