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假期
你加班了吗?
知道怎么算工资吗?
可别小瞧了这几天
8天都加班能拿“老鼻子”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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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至1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1日至2月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假如这些天你都加班,且用人单位没有给予补休,那么你能拿多少加班工资呢?
按照月薪6000元为例
三倍日工资=6000÷21.75x300%≈827.59元
双倍日工资=6000÷21.75x200%≈551.72元
春节8天的加班工资为:
827.59x4+551.72x4=5517.24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执行加班工资制度规定,不支付加班工资。
就是说,像小编这种哪天休息跟周末和法定假日无关的,不算加班……
o(一︿一+)o
今年
法定假日多了两天
对小伙伴们的工资和工作日
有啥影响吗?
最新印发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告诉你改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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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以前一样。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
制度工作时间:(365天-104天-13天)÷12月=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365天-104天-11天)÷12月=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通知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1月1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进行了调整。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沈阳晚报 成都人社局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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