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悼念吴邦国同志,天安门等地将下半旗志哀!哪些领导人逝世会下半旗志哀?

文摘   2024-10-13 17:31   广东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副总理,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的遗体,将于14日在北京火化。

为悼念吴邦国同志,14日,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也称降半旗,作为一种表达哀悼之意的仪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规则和习俗。

下半旗作为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

根据不完全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位于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曾经超过50次下半旗。

我国哪些人士逝世会下半旗志哀?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后经两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 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致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下到哪个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天安门广场曾为哪些领导人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施行前降半旗志哀的领导人有21位,他们分别是:

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离世时全国降半旗致哀,5年后被开除党籍撤销悼词,骨灰迁出八宝山)、周恩来(1976)、朱 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

《国旗法》施行后,又有14位领导人享有降半旗的待遇,他们是:

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邓颖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陈云(1995)、邓小平(1997)、彭真(1997)、杨尚昆(1998)、乔石(2015)、万里(2015)、李鹏(2019)、江泽民(2022)、李克强(2023)。

除康生外,这34位领导人或者是党政军一把手,或者是做出伟大或杰出贡献的人。

他们为人民的解放和国家的建设都建立了不朽功勋,降半旗志哀是对他们一生最好的评价。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办公室老赵
聊聊体制内的那事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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