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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相关区文创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园区、重点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为进一步培育本市设计产业市场主体,提升设计服务供给水平,突出设计创新的赋能和驱动作用,同时为下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做好准备,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有关创意和设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设计创新中心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本区内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各区对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区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在工业、建筑、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中,已建立内部设计中心的企业、独立设计企业、高校内的设计机构、设计类院所,均可进行申报。
(一)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设计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视设计创新工作,用于设计创新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已设立独立的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设计创新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设计创新任务、提供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设计创新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设计创新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设计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或迭代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带动较快增长,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二)设计创新企业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设计相关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成立一年以上,以设计创新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设计创新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设计创新任务、提供设计创新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设计创新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设计或迭代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设计创新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访问上海创意城市官网,在线填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网址:http://www.creativecity.sh.cn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10月31日17:00系统关闭)
(二)评审流程
1.区级推荐:请各区产业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本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并形成汇总表,于2022年11月7日前报送我委。
请获得区级推荐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请表,A4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1月11日前提交至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一式五份)。欢迎现场提交,接受快递,纸质材料不退还。
2.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及上海创意城市等网站予以公布。
四、支持政策
认定为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企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扶持:
1.获得市级专项创建资金支持。同时在申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关注。
2.优先参加本市组织的创意和设计宣传推广活动。
3.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
4.纳入本市推进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重点关注和服务企业范围。
五、动态管理与复核
1.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入选单位应配合做好定期的情况报送和专题活动。
2.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定期开展已认定的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复核。经复核不能保持入选条件的,将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3.之前批次入选的培育对象,如达到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本次认定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都市产业处(创意和设计产业处)
联系人:杜陈惠
电话:23112645
(二)具体申报及材料提交
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陈海蓉
电话:65116003,18701732132
杨浦区政立路47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楼
附件: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上海市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
2.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设计创新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设计创新中心证明材料;
4.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中心设计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二、设计创新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上海市市级设计创新企业申请表》;
2.设计创新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4.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设计项目清单;
7.中心设计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材料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来源:上海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