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我县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解除尼勒克县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尼勒克县医疗保障局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1日来源:尼勒克县医疗保障局事业发展中心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达 哲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我县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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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医疗保障局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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