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山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公示

政务   2024-12-06 18:12   黑龙江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采煤沉陷区新材料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项目(EPC)第一标段已竣工验收。经审查,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举报,受理地址:宝山区人民政府,受理电话:4323981。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举报,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双鸭山市宝鑫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锐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采煤沉陷区新材料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项目(EPC)第一标段

双鸭山市宝山区八营电厂院内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佩婷

审核:王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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