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零就业家庭成员
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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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鸽
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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