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中院发布一起案例:小刚与小美于2016年12月相识恋爱,并于2022年2月订婚,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当日,小刚家按照当地习俗向小美家给付订婚礼金12000。2023年4月,小刚给付小美及其父母彩礼188000元。2023年5月,小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五期。原告小刚及家人因担心小美患病难以治愈,并有可能无法生育,为此要求取消婚约并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彩礼。
其中,有这么一句话,看起来分外刺眼,“两人恋爱时间长达七年之久,且订婚前双方已同居生活。”
这样的事情,是个例吗?
一定不是。一定还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只是没有爆出来。
听起来很无情,对不对?毕竟恋爱七年,七年挺久了,一个人有几个七年?生了重病,就取消婚约,不是起码应该照料一段时间吗?那些我们在小说中,电视剧中看到的情节,为什么没有上演?
应该骂这个男人渣吗?
我骂不出口。
因为,站在他的角度想,好像也合情合理。“担心难以治愈,且可能无法生育”,他有现实的考量。毕竟他还年轻,要一辈子背负这个责任吗?
现实生活中,多数婚姻就是这样的——我跟你结婚,首先是过日子,其次才是爱不爱。当你的现实状况,影响了我们正常地过日子,那我可能就会放下这段爱,再换一个人。
人性中,就是有利己的那一部分。
婚姻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如果跟你结婚,会降低我的生活质量,那么,爱不爱就不重要了。
不要说,另一方生了重病,哪怕只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生活,还会分手呢。
多数人,都没有自己以为的那么爱对方,那么在乎爱情。多数人,在乎的还是生活。你的出现,能给我的生活加分,我就更爱你,减分,我就拿走这份爱。我用一个词给自己洗脑——缘分,我们没有缘分。
就是这么残酷,许多人甚至争取都不会争取,努力也不会努力,发现危及到自己的生活,很快就会放弃。
听情歌的时候,流眼泪。看爱情电影的时候,流眼泪。半夜偷偷看前任的照片,流眼泪。只不过是自己感动自己罢了。
回到现实生活,小算盘打得啪啪响,精着呢,生怕自己损失一分一毫。
爱情?“爱自己”的感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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