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康宁医院是长春市民政局所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春地区流浪乞讨、三无人员、特困人员等民政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收养、治疗任务,是长春地区唯一一所民政所属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现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2号)相关规定,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理员10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协助护士承担护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完成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协助护送病人进行医学检验、物理治疗、参加康复活动。
4.按照长春市康宁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要求,完成夜班值班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残疾失业人员。我市城区、开发区非农业户籍,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符合且能胜任岗位就业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下肢体、听力、视力且行动较为方便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6.失地农民。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长春市户籍。
(二)岗位条件
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理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持有执业护士资格证者优先。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夜班倒班工作。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由长春市康宁医院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与长春市康宁医院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由长春市康宁医院负责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长春市康宁医院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为212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
(二)报名地点
农安县古城街181号长春市康宁医院四楼行政办公室。
(三)需持证件
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相关专业毕业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零就业家庭身份另附《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身份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低保家庭证明,残疾人员证明,失地农民证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大龄失业人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四)资格审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由市就业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康宁医院共同制定考试方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长春市康宁医院83271054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长春市康宁医院
2024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市就业局城镇就业处
初审:朱辰赫
复审:姚凤国
终审:孙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