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涧东村,总面积1.1660公顷,涉及稷峰镇涧东村。
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涧东村,总面积1.5083公顷,涉及稷峰镇涧东村。
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涉及稷峰镇涧东村经济联合社第六合作社集体土地1.1660公顷。
地块二涉及稷峰镇涧东村经济联合社王守乐等21户土地1.508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10.3万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786769元,保障人数102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八、公告期30天。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