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来《关于隆回县 3 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的申请书》、《隆回县 3 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9-430524-04-05-573345。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 3 万吨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花门街道茶山社区粮食储备库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综合楼配套办公设施;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搬迁;红线范围内的迁坟;6、7、8#仓库吊顶和电力线路安装。
五、本项目总投资 990 万元,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费835万元,工程费用 115 万元,预备费 2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为:紫阳粮食储备库、金石桥粮站等留置资产出让收入,不足部分县财政兜底解决。
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 号)。项目的施工、货物和服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应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建设工期 180 天(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十、本文件有效期限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