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现将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立医疗机构和项目向社会公布,共同推进互认项目惠及百姓。
一、互认原则
各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互认标识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在报告单右上角以统一标注“黑HR”,并在互认项目前统一标注“*”号,互认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三、互认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的互认项目全省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互认项目全省范围内同级互认。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上级医院可根据病情予以参考。
四、不予互认情形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于下列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情形,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避免引起患者误解。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五、温馨提示
请就诊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查检验结果,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查检验资料,便于医师查阅和归档。对于就诊过程中违反互认标准,对带有“黑HR”标识检查检验结果无理由不予互认的,请患者及家属监督,如有问题请拨打以下监督投诉电话。
受理部门: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电话:0467-2314119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邮箱:jxswjwyzk@163.com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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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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