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常识

时事   2024-12-02 15:08   黑龙江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是什么?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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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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