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泸定县司法局关于2024年公开招录编制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公告

民生   2024-11-06 11:36   四川  


泸定县司法局

关于2024年公开招录编制外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录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名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二、岗位职责

承担基层乡(镇)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报名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优先录取)。

3.具有电脑操作基本水平。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9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之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6.被纳入失信惩戒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4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泸定县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

(3)近期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1寸),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1张交县司法局。

(4)户籍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仅提供本人页)。

3.现场报名地点:泸定县田坝新城政务中心3楼县司法局317办公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中共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定县监察委员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到县司法局31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所载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笔试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泸定之声”及泸定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泸定司法”公示。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泸定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由本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政审

在“泸定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政审在正式聘用前与公示同步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并经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政审。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和政审合格人员,与泸定县司法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泸定县司法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聘用人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属泸定县司法局临聘人员。

(二)新聘用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聘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司法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法自愿原则,可再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十、聘用人员待遇及其它

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由泸定县司法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和泸定县司法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每年年终工作考核合格适当发放一次性奖励,享受工会福利。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公告、考试、体检等招聘环节均在“泸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招聘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后聘用人员参与笔试、面试合格者将纳入本单位司法行政工作人才库,今后如本单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缺额可从该库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方案由泸定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6-3261244(泸定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836-3122722(泸定县纪委监委)


泸定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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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马冬妮
责编 | 梁   爽
审核 | 金婕妤  王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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