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宋阳
初审:陆云
审核:钟成玉
审签:傅安广
新闻邮箱:xczbne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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