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出炉,事关滁州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
文摘
2024-12-16 17:35
安徽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学校食堂等“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即日起,滁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聚焦整治“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线索收集,现公告如下: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三)“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八)“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九)“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对于举报的“校园餐”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欢迎学生家长、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学校食堂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宋阳
初审:陆云
审核:钟成玉
审签:傅安广
新闻邮箱:xczbnews@163.com
声明:转载“滁州广播电视”稿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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