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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提
醒
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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