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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要购房的市民朋友
如果需要公积金购房
就会有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疑问
小编这篇文章就来帮您解决问题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2)保证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保证人担保;
5.同意按照中心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1.身份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结婚证(电子证照)原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购房情况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②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应在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
4.首付款证明
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
5.贷款还款卡(Ⅰ类卡)
6.个人信用报告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
在住建部共享行业内数据可以查询到相应数据的,职工无需提供。
无法查询获取的,异地贷款职工需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8.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一式两份)、保证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9.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需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0.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后6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贷款受理 → 贷款审查 → 贷款批准
5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担保登记及放款时间)。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5-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7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05-C07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29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兰陵县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1-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本地宝整理综合,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