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通知

文摘   2024-12-17 20:37   天津  

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天津大学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天津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审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01.

评选范围

天津大学先进集体用于奖励天津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组成的学生班级体、党团组织以及校院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中具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天津大学三好学生用于奖励天津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中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天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用于奖励天津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中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02.

评选条件

1.天津大学先进集体

(1)集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经常组织理论学习和讨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集体学习氛围浓厚,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能互相帮助。在学习过程中,大部分同学能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有特色,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

(3)集体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4)能经常开展有易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政治教育、文体、科技、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学生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活跃学生生活做了大量工作;

(5)学生干部团结,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并享有较高的威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2.天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思想上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的精神;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能搞好宿舍的文明整洁建设;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自觉参加并协助组织有益的集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风严谨,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无积欠学分,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优秀学生干部需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8)对于本科学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天津大学三好学生奖学金的本科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位于班级前40%;申请天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位于班级前60%。

03.

奖励金额

1.天津大学先进集体奖金为600元/年/集体。

2.天津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对于本科生,除荣誉称号外,天津大学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人,天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


评奖通知已发至各学院,符合评选要求的同学可通过学院统一申报。

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2-27403407)。


/来源:天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甘晋/

/审核:张冬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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