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悬赏公告

民生   2024-09-10 17:02   黑龙江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韩凤东与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恢614号,因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庆市肇源县建设局办公楼二楼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2131503804C。

被执行人:张玉明,男,汉族,1973年3月1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5委21组15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30622197303010050。

涉案标的(金钱):260000元及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致使本案债务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支付赏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459-2769305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21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肇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士坤与被执行人宋洪伟、张淑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黑0622执恢153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士坤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洪伟,身份号码232328196503304917,男,196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地窝屯。

 


被执行人:张淑艳,身份号码230622196711104967,女,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地窝屯。

 


涉案标的额:60650.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宋洪伟、张淑艳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额10%予以奖励。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宋洪伟、张淑艳的行踪轨迹经查证属实并经执行实际抓获,申请人马士坤承诺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9-8210161

联系人:柳法官 18846692920  18846692906

特此公告


肇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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