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廉江一男子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被抓!

民生   2024-11-14 19:32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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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人为治疗疾病、应对亚健康而从网络平台购买保健品。一些不法商家为获取非法利润,藐视法律法规,制造、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期,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肃清食品行业从业风纪。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始,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廉江市长山镇家中经营淘宝网店。从其他淘宝商家店中拿货后,李某通过两家淘宝店铺及微信平台销售“唐必舒”“苦虫胶”两种用于降血糖的保健品。为获取消费者信任,李某在“保健品”包装上粘贴自行购买的防伪标签,并将产品藏匿于亲戚家中,通过快递等方式邮寄给消费者。经检测,李某销售的“保健品”中掺有二甲双胍、格列本脲两种药品成分。经查,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李某售出“唐必舒”“苦虫胶”保健品金额共计93107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7000元人民币。

经审查认定,李某销售“唐必舒”“苦虫胶”保健品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

判决



2024年5月,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各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严格查验购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切勿弄虚作假,为贪图一时红利而罔顾法理人情,否则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消费者应树立审慎选购理念购买保健品,建议从正规医院、药店等渠道购买有商标品牌保证的产品,更要注意食品成分及相关生产标准,切勿听信“老中医”、“江湖郎中”等的谗言,以免造成自身健康损害及财产损失。当发现“三无产品”及生产、销售掺毒、掺害保健品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检举,切实维护个人及社会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平安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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