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这个“生意”做不得!

文摘   2025-01-24 21:56   江西  

年关将至
芦溪公安持续严打整治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为欢度节日
营造安全、和谐、宁静的环境

近日
上埠派出所成功破获
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查获烟花爆竹120余箱

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经调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系辖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店主
他想趁着春节烟花爆竹需求量大
非法囤货售卖赚一笔
为躲避检查
便向店铺附近居民廖某某谎称
要租赁车库用于停放车辆
实际是偷偷将烟花爆竹藏在车库内
烟花爆竹存放地点不具备相应的存放条件和资质
毫无安全保障
一旦发生意外
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将遭受巨大威胁

经询问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承认
在明知自己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
依然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运输

目前
李某某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7日处罚
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车库主人廖某某因对车库内存放物品疏于管理
也受到民警严肃批评教育


非法经营、运输、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

芦溪公安将持续加强

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四、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公安机关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芦溪公安

编辑:邓丹

审核:韩潇洋、贺钰溪、刘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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