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以下30名超2年以上长期待遇暂停人员,未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待遇终止处理。为保障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名单内长期待遇暂停人员本人或家属(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到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所属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事宜。如有冒领社保待遇行为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还或直接将冒领社保待遇转账至指定账户(转账退款的务必备注退款人姓名)。经公告后,如不办理申报,将按规定启动司法程序核查确认后依法追缴;若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参保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478-8756529
开户银行:巴彦淖尔河套农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