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小知识

政务   2024-11-27 17:55   内蒙古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也日益增加。无偿献血作为一种救助他人生命的行为,逐渐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和参与。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吧!

01
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按照下列规定临床免费用血:

1、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按照献血量终身等量免费用血。

02
献血是否影响健康

献血不但不会影响健康,而且能促进新陈代谢。正常人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血管内循环血只占总血量的70~80%。

有部分储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库”内,以备应急之需。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献血200~400毫升,不到全身血量的1/20,血管中的循环血容量在1~2小时内即可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03
献血对身体的益处
1、献血后会刺激机体加速血细胞的生产,使其保持青春时期一样旺盛的造血状态,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

2、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铁等一些重金属的含量,从而减轻肝脏的负担。

3、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的浓度,降低血液黏稠度,起到稀释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脑等器官的供血。

4、科学规律地献血,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属等物质就不容易沉积粘附于血管壁,可预防血管弹性下降、硬化,起到预防动脉硬化、高血压、血栓等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

5、有研究表明,定期科学献血者的存活率显著高于未献血者,更加长寿。
04
献血后多久能恢复?
献血后,骨髓的新陈代谢加快,人体在肝、脾等脏器内贮存的血液也会迅速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和循环血量保持平衡。血管周围的液体会立即进入血管内,只要1至2小时便可补上失去的血容量;血浆蛋白大约在1至2天内即可补足;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在7至10天即可恢复到献血前水平。
05
下列情况暂时不能献血

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未满3天、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3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1年者。
3、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1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1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3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杆病愈未满两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06
下列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HIV感染者。

2、肝炎患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药物过敏等。
4、血液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
5、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咳功能不全。
6、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7、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
8、做过切除胃、肾、肺、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9、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
10、免疫系统疾病及胶原性疾病患者。
11、有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2、医护人员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07
献血前应做哪些准备

献血前一天不要饮酒,并应有充足的睡眠;献血前不要空腹,不宜吃油腻高脂或高蛋白食物,应以清淡饮食为宜;献血前一周内不要服药;女性须避开月经前后三天。

08
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1、献血后应立即用消毒棉球盖好穿刺孔,用3个手指顺静脉走向压迫针眼5-10分钟。

2、检查针眼部位有无渗血或出血,如有出血应抬高手臂并继续压迫针眼局部。

3、为保护针眼不受感染,在4小时内不要取掉针眼上的敷料。

4、针眼处1-2天内不要沾水。

5、不要做剧烈运动。
09
报销标准

1、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02686号的相关规定报销用血费用。

2、报销总金额不超过用血发票中输血费用总金额。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10
提交材料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用血报销费用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者、用血者、委托代办人原件。

3、医院诊断证明(盖章

4、医院输血时的交叉配血单。

5、就诊医院出具的出院费用明细单和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盖章

6、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11
报销结算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自治区内异地用血报销费用时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1、异地用血费用由用血地中心血站或中心血库先行报销,呼和浩特地区用血者费用由自治区血液中心先行报销。用血地未设中心血站或中心血库的,可由与用血地比邻的中心血站或中心血库先行报销。

2、异地用血费用支出由献血地与用血地血站之间审核结算。

3、异地用血费用具体结算时限至少为每季度一次,具体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由相关血站之间协商确定。

来      源 / 临河区人民医院

版面编辑 / 李姚霖  责任编辑 / 支尧
初审 / 刘欢  复审 / 李敏  终审 / 巩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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