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 地 公 告
水西门街道新光村、农科所各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1)政国土字第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已依法对你们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耕种的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了补偿。因该征地范围即将动工建设,为确保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你们顾全大局,服从政府安排,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自行处置,腾出土地,逾期未处置,造成损失由你们自行负责。
专此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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