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了个怪
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起步就爆胎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2月24日20时10分,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在宣威市新文社区东山脚某路口处,其大货车轮胎被人恶意损坏,请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徐某当天18时许把货车停在路边去餐馆吃饭,19时50分左右回来开车时,车辆刚起步就听到轮胎爆响,下车检查发现货车两个轮胎都分别戳进“大钉子”。
民警在勘查中发现,大货车右侧的两条轮胎被两个“大钉子”刺破,这两颗“大钉子”并非日常家庭使用钉子,而是用于给汽车打黄油的黄油嘴,初步判断系有人故意为之,经工作,民警发现在附近路段开修车店的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25日,民警依法将宁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货车司机徐某曾到宁某的修车店保养车,后因保养车辆费用和徐某发生过争吵,心里一直对徐某颇有怨气。当天19时许,宁某出门看到徐某的货车就停在路边,趁着天黑,宁某找来两颗“黄油嘴”安放在徐某货车轮胎下,致徐某货车起步时两条车胎被戳破。
经询问,宁某如实陈述了其故意“埋钉子”扎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2月26日,违法行为人宁某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戳轮胎损人不利己
如果胎压较高
还可能导致轮胎爆炸
发生生命危险
年关将至
和他人发生矛盾
应心平气和沟通解决
不要因为一时地冲动
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为了社会的安宁
请做守法公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终审:吴应伟
审核:吕林彦
校对:王静怡
编辑:刘希苹
文/图:宛水派出所 李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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