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供银行账户(❌不可以)
就能轻松办理贷款
如果轻信这样的说辞
很可能掉入“洗钱”陷阱
不仅贷款拿不到
反而会身陷囹圄
12月23日
宣威市公安局文兴派出所
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刑事拘留1人
近日,文兴派出所根据市局反诈中心线索,发现辖区刘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存在异常交易,民警立即将刘某某传唤到文兴派出所进行调查。据刘某某陈述,2024年11月,其在网络上申请办理贷款,对方以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账户,为尽快成功办理贷款,刘某某遂将其名下的五张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对方,后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移涉诈资金10万余元。
经讯问,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惕!!!
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等
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相关不法行为
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
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终审:吴应伟
审核:吕林彦
校对:刘希苹
编辑:王静怡
文/图:文兴派出所 严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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