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11月8日至11月17日17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系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并于11月22日-12月8日17时再次登录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总信息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仅对登记分数的准确进行复核。
考生应准确填写成绩复核申请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提供的信息存在差错导致无法进行成绩核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编辑|絮 彤
终审|李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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