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
百科
2024-12-16 18:36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保洁员50名,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文件规定,即在集宁区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1、自愿申请。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5)高校毕业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明及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2、报名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经社区、街道办两级机构签字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到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235室进行申请。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为每月2200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2、地点: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235室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集宁创业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签订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自安置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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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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