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事关资金返还!

政务   2024-11-08 16:09   江苏  

声明: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允许

不得擅自删改本文标题及内容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0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王某合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5323090100044),经我局查实王某合被骗的29800元转至银行账户6217753210000632396(户名:刘阿强,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7753210000632396内有29800元。现被害人王某合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王某合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30***********8214返还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整(¥29800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1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王某智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6023020100014),经我局查实王某智被骗的6713元转至银行账户6228450338048701973(户名:徐州,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8450338048701973内有6713元。现被害人王某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王某智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5***********1365返还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叁元整(¥6713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2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张某帅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6924012600001),经我局查实张某帅被骗的其中3382元转至银行账户6222031814001691782(户名:程润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长乐滨海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2031814001691782内有3382元。现被害人张某帅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张某帅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9497返还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贰元整(¥3382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3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张某帅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6924012600001),经我局查实张某帅被骗的其中4096元转至银行账户6230521360072006278(户名:郭志颖,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津县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30521360072006278内有4096元。现被害人张某帅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张某帅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9497返还人民币肆仟零玖拾陆元整(¥4096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4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张某帅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6924012600001),经我局查实张某帅被骗的其中3708元转至银行账户6217563200029367322(户名:姜德军,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梁平广场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7563200029367322内有3708元。现被害人张某帅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张某帅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9497返还人民币叁仟柒佰零捌元整(¥3708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5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张某帅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6924012600001),经我局查实张某帅被骗的其中1800元转至银行账户54050105363600001578(户名:卡若区诚都家用电器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54050105363600001578内有1800元。现被害人张某帅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张某帅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9497返还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张某帅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6924012600001),经我局查实张某帅被骗的其中2124元转至银行账户6214837405480686(户名:彭勇,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汇金路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4837405480686内有2124元。现被害人张某帅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张某帅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9497返还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肆元整(¥2124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7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张某红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5123062300008),经我局查实张某红被骗的11271元转至银行账户6217906300015573135(户名:李红,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至支行营业部)。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7906300015573135内有11271元。现被害人张某红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张某红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28***********2179返还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柒拾壹元整(¥11271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8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周某军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7624010900002),经我局查实周某军被骗的其中1437元转至银行账户6214590991002514518(户名:罗海源,开户行: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家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4590991002514518内有1437元。现被害人周某军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周某军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21***********9052返还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柒元整(¥1437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79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周某军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7624010900002),经我局查实周某军被骗的其中998元转至银行账户6228482099648674471(户名:袁鑫,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伏虎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8482099648674471内有998元。现被害人周某军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周某军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21***********9052返还人民币玖佰玖拾捌元整(¥998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80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朱某明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5723091300003),经我局查实朱某明被骗的其中37590元转至银行账户6236430716615952004(户名:黄锐,开户行: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36430716615952004内有37590元。现被害人朱某明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朱某明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30***********8214返还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玖拾元整(¥37590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81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朱某明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5723091300003),经我局查实朱某明被骗的其中1733元转至银行账户6222620770003638568(户名:黄锐,开户行:交通银行桂林城中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2620770003638568内有1733元。现被害人朱某明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朱某明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30***********8214返还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叁元整(¥1733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682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办的朱某龙被诈骗案(案件编号:J3213025223112200008),经我局查实朱某龙被骗的29587元转至银行账户622908353168781018(户名:杨胡芬,开户行:兴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908353168781018内有29587元。现被害人朱某龙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受害人朱某龙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5***********9388返还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整(¥29587元)。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27-821636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11月8日

供稿:刑警大队

审核:丁永磊
审稿:潘健聪

编辑:曾   福


点赞 在看是一种鼓励|分享 宣传是最好支持

点击下方 写留言 发表你的心声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宿城公安
指尖上的对话,掌心里的服务,无微不至,民心终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