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服务协议(2024版 )》相关规定,10家定点医疗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与以下10家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今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全旗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治病钱”,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开展门诊统筹服务,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正当权益。
1、不得向参保人员宣传“门诊统筹年终要清零”,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特和门统额度乱开处方违规售药。
3、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售药。
4、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5、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6、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7、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8、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凡有突击违规集中刷卡以及使用门诊统筹费用行为的药店、诊所、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立即开展现场检查,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实,严重的将按欺诈骗保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1、不得刷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
2、不得将报销比例低的串换为报销比例高的药品;
3、不得将非医保、非门特药品串换为医保、门特药品;
4、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门诊统筹费用。
凡是查到此类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将按欺诈骗保处理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477—2259270。
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