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随着城市建筑越来越高,人口越来越密集,烟花齐放、鞭炮齐鸣的景象背后,潜藏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在高层建筑多、人群密集的城市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还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限放”规定。自觉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选择安全环保的过节方式。春节期间带头少购买、少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贴春联、电子爆竹、音乐彩灯等安全、绿色喜庆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三、从我做起,当“禁燃限放”的宣传者、监督者。积极宣传和倡导低碳节约、绿色环保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影响带动更多的家庭过绿色健康新年,共同维护我们的公共安全和良好环境
确有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务必在严格遵守“禁燃限放”规定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希望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龙年春节!恭祝全体市民朋友龙年大吉,龙马精神!
附: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规定
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规定
一、南宁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 (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合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6.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市主次干道、桥梁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11.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主城区):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 (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1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限放区)
1.主城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2.县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南宁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一)禁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三)在禁放区和限放区以外的区域,无燃放时间限制。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备注:以上内容摘自《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1号令)、《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南府规[2022]1号),不全之处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