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旧身份证不符合制证标准,请提供符合制证标准的旧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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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9时,一名男子来到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四宝山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身份证,当户籍民警看到这名男子的旧身份证时,发现他拿出的旧身份证明显不符合制证标准,上面的人像与文字均模糊不清,疑似伪造。通过核验,民警未查询到此证有效信息,也未查询到此证的户籍信息,经鉴定,此证为伪造的证件。
面对民警的询问,这名男子称自己的出生日期为1982年,与假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1992年不符,并拒绝说明假证件的办理地点,于是民警将这名男子带至办案区继续询问。
经查,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为曾某,自初中毕业后四处打零工,之前为了能入职一家工厂,他通过路边小广告,办理了一张比实际年龄小10岁的假身份证并一直使用,他本人的真实身份证件已丢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分局对曾某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淄博高新区公安提醒您
公安机关是居民身份证的
印制、颁发和管理机关
任何购买、出售、变造、使用伪造
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均属于违法行为
切勿因贪图所谓的“方便”
越过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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