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信息显示,近期,邯郸中心城区内多人因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2025年1月16日11时许,邯山警方在邯山南大街某小区门口,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查扣烟花爆竹10箱,收缴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30日,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从某烟花厂购买烟花爆竹储存至其经营的便利超市内,共对外销售三次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被邯山警方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处罚,没收烟花爆竹12件,追缴违法所得。
2025年1月11日,梁某某通过微信购买烟花爆竹后,部分卖给朋,其余除送亲朋好友、自己燃放以外,剩余烟花爆竹存储至其家中被邯山警方查获。因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对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依法没收8个烟花爆竹。
2025年01月14日21时许,李某驾驶装有烟花爆竹的车辆在某村口牌坊处售卖烟花爆竹被丛台警方查获。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证据保全并没收。因李某怀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5年01月16日13时许,肥乡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某家中所开的超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5年01月15日15时许,肥乡警方接群众匿举报,称有人通过车辆后备箱销售烟花爆竹,后被查获。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2025年01月14日下午,郑某某在某小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肥乡警方当场查获,后民警在其家中发现郑某某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对郑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因郑某某正在哺乳期,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5年01月13日15时,肥乡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乔某某未经批准许可,在其经营的小卖铺内储存烟花爆竹并对外销售。经查,违法行为人乔某某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给予乔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乔某某七十周岁以上,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5年01月10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陶某某在自家经营的小卖店内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肥乡警方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七十周岁以上,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5年01月09日12时许,张某某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肥乡警方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警方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