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
被告人因兴趣爱好
而“自学成才”制造枪支
不成想“能工巧匠”没当成
最终落入“法网”
谢强(化名)从小就喜欢摆弄玩具枪和弹弓,对枪支极为感兴趣。2019年至2024年5月期间,其陆续通过拼多多、抖音等网络电商平台购买枪支握把、枪管、红外线激光瞄准器等枪支配件及钢珠、射钉弹等,并通过网络视频学会了枪支组装。谢强供述称,其将瞄准器用夹子夹在枪管上,用购买的枪支零部件组装成枪支,用作自己玩、打鸟。
2024年7月,公安民警在谢强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其组装的枪支1支、枪管2支及其他枪支零配件共计15件。经鉴定,谢强组装的枪支能正常击发,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另查明,谢强于2015年12月6日因非法持有气枪被荔浦市公安局处以罚款二百元。
被告人谢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谢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人谢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及枪支零部件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依法处置。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严格管理制度,扰乱了公共秩序,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制造”包括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其一旦疏于管理,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对枪支实施严格管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惩处。即使是出于对枪支的好奇、爱好等原因,也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如果偶然发现枪支或枪支零部件,切不可私自留存、藏匿或进行任何不当处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置,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链接
📝 图文来源:荔浦市人民法院、桂林头条、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