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男子给情人花了12万,妻子起诉!法院这样判

美食   2024-12-18 22:38   广西  

老公出轨给第三者花钱转账了12万余元,妻子有权追回吗?可以追回多少?来看看灵川县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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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女)与陈某(男)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王某(女)认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


自2019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多次多笔向王某转款。后李某发现陈某与王某之间关系,陈某出具保证书承诺断绝与王某的不当关系,李某在多次要求王某返还赠与款项无果后,起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陈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陈某赠与的12万余元。


法院判决
返还妻子10万余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李某与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约定,因此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未经原告李某同意,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王某,该款项既非日常生活所需,亦未经原告李某同意,事后亦未取得原告李某的追认,陈某对被告王某的赠与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该赠与行为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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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无效后,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李某返还陈某赠与的支付宝、微信转账10万余元。而原告李某主张的陈某向被告王某赠与的口红、香水、黄金手镯等物品,因原告李某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李某10万余元。


📝 图文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桂林事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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