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安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集资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4年8月26日,桓台县公安局对胡安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1月1日,胡安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尽快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桓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桓台县公安街512号)报案登记,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产生后果自行承担。报案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用卡账单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分润收款明细);
3.相互协作协议、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煽动及参与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0533-8181444
特此通告。
桓台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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