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电梯使用维保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现定于11月11日正式启用电梯无纸化维保人脸核验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5日之前,各电梯维保单位将《电梯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明细表》、《明细表》中作业人员证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和有效期页),以及10月份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一并报市局特设处(PDF格式)。
二、11月7日之前,各电梯维保单位严格依据《电梯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明细表》载明的人员,在江苏省特种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中,将本单位维保人员作业证书等信息更新完善。
三、11月8日,各电梯维保单位完成人脸信息采集工作。人脸采集操作流程:登录无纸化维保APP后,在常用设置模块人脸采集菜单中进行信息录入,人脸采集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注:人脸信息采集完成后,信息将无法更改)。从11月11日开始,电梯维保人员需进行人脸核验后,方能开展电梯维保。
四、从11月开始,按月核查工作统一由市局特设处开展,各电梯维保单位在每个月底前,报送当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PDF格式)。
五、对于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电梯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明细表》、云平台作业人员信息,三者不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启动许可资源条件监督检查。经检查,作业人员等资源条件存在问题且无法限期改正的,严格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六、对于无故不使用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的维保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资源条件、维保质量开展定点、持续、跟踪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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