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玉溪市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3

文摘   2025-01-20 19:0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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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轮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火灾易发!以下为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1:



  2024年2月27日,峨山县岔河乡谢札村委会黄草岭村民小组村民董某在山林烧蜂,该行为属于高火险期内违规野外用火,乡林业站与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董某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同时进行普法教育和规范野外农事用火宣传。

案例2:



  2023年4月29日,新平县平掌乡辖区内,村民李某某在自家耕地里烧除苞谷杆,此行为属于违规农事用火行为,曼干村根据村规民约,对李某某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3:



  2024年4月5日,元江县因远镇因远社区因远小组村民宗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草,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市、县督察组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元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4:



  2024年4月13日20:15,红塔区大营街街道火源巡查组接108瞭望台报告常里社区附近有野外用火,立即到现场核实。经核实属常里社区范围,确认为野外用火,现场无人员看守。通知常里社区落实后,违规用火责任人为常里社区五组村民余某某,在自家田里焚烧秸秆。社区对余某某罚款200元,进行防灭火知识教育。

案例5:



  2024年3月27日,江川区前卫镇庄子村委会村民熊某在张伍营大平地自家田地里烧杂草,进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被巡查人员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熊某进行警告教育,通报批评,同时罚款300元。

案例6:



  2024年2月29日,澄江市海口镇海关社区大黑山小组村民胡某某露天焚烧垃圾,该行为已违反《澄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来源:云南发布、玉溪发布

编辑: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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