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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火灾易发!以下为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1:
2024年4月8日,通海县秀山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夜间巡查,发现城郊社区九组居民奎某某在落江冲林缘违规焚烧秸秆、菜叶、杂物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依据《通海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2:
2024年3月6日,华宁县青龙镇中村村委会坝口小组村民彭某某在野外用火,该行为已违反《华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3:
2024年2月21日,易门县浦贝乡朋多村委会村民贺某某在付家村农地焚烧秸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4:
2024年3月16日下午,新平县梭克村委会阿奴代村民小组村民杨某某在鱼则克(小地名)自家地里烧地草等杂物,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乡督查人员督查时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梭克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责令当事人杨某某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其包保责任人、家庭户主进行工作提醒教育。
案例5:
2024年4月5日,元江县因远镇因远社区奔干小组村民张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草,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市、县督察组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元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罚款500元。
来源:云南发布、玉溪发布
编辑:周俊